该产品由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承保并负责理赔
保障范围:
一般医疗保险金------------------300万元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300万元
产品特色:
投保须知:
1. 本产品被保险人为0周岁(出生满28天)至100周岁(含)之间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公民,并符合《健康告知》的约定;被保险人的职业属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职业分类表》1-4类。
2. 本产品投保人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投保本产品,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
3. 本产品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次投保无效。
4. 赔付比例:一般医疗保险金、10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且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或者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且以非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均按100%比例赔付,但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60%的比例赔付。
5. 本产品对职业等级要求为:1-4类。
6. 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续保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无等待期,续保免等待期。
7. 免赔额:
(1)本产品的免赔额可选择1万或者2万。
(2)社保统筹或者公费医疗报销的金额和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金额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属于本保单的赔偿范围,但其他商业保险已报销金额可用于抵扣本保单的免赔额。社会疾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8. 就诊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
9. 本续保产品暂不支持调低免赔额。如原单投保免赔额为2万元,续保时只能是2万元。
10.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的投保声明。
11. 本产品提供绿通服务。
常见问题
问:保险到期时治疗还未结束,可以继续报销吗?
答:到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时,被保险人尚未结束住院治疗的,若没有续保,对于被保险人因本次住院治疗,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继续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及时续保的,则后续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续保保单年度内进行理赔。
问:如何进行保单验证?
答:登录众惠相互查询验证,或拨打400-919-0505客服电话验真或报案理赔。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理赔:
一、客户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或案情知情者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报案,通过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微信公众号进行报案、拨打客服热线
400-919-0505进行报案或者通过购买渠道进行报案。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将为您提供\
务不少于8小时)。
二、提供理赔材料
1、准备材料:
登录众惠官网(www.pubmi.cn),下载理赔申请书并填写。
(1)申请书上必须有被保险人签名(黑色水笔);
(2)下载路径:众惠官网→客户服务专区→资料下载→理赔申请书-个人意外健康险(2019版);
(3)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提供理赔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详细参考条款中“保险金申请与给付”部分。
2、提供理赔资料
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所需资料邮寄到(邮费由您负担):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8层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客服部收(理赔申请) 邮编:100071
*温馨提示:为避免邮件丢失等,建议您复印留存一份理赔资料,并保留快递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