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款--升级款---尊享款基础款(含交通意外)---升级款(含交通意外)---尊享款(含交通意外)
价格¥130元起
18-65周岁,1-4类职业均可投保
保障范围: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最高30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3万元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最高100元/天,最高30天
猝死-----------------------------最高3万元
飞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残疾)----最高50万元
火车/轮船/汽车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残疾)---最高20万元
产品特色:


投保须知
【适用人群】
1、凡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职业分类为1-4类,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人群,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保障区域】
3、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疗费用仅限于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发生的合理且必须医疗费用。
【生效时间】
4、本保险最早生效时间为T+3自然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
【温馨提示】
1.从保险生效之日起,您可以通过我公司电子商务网站http://e.bocins.com查询保单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致电95566进行咨询。
2.投保人最多为每位被保险人购买一份保障,多投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多投的保险责任。
3.意外残疾保险仅承担因意外引起的伤残责任,伤残标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鉴定意外伤残等级,1-10级的伤残给付比例如下: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4.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保险金额、责任免除条款等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可投保。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单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且身体健康)职业分类须为1-4类,职业类别以被保险人出险时行为状态判定为准。如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变更,须在10日内告知保险人变更。如未及时告知保险人职业变更足以影响保险人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本保单不承担从事五类及以上职业引起的保险事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业:
ⅰ高处作业:指离开地面三米以上(含三米)的建筑工程、大楼外墙壁清洁、防盗网或窗户安装、外墙电器安装、电线或电信设备架设、其他安装或架设工程;
ⅱ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ⅲ带电作业:是指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不停电进行检修、测试的一种作业方法。
3.意外医疗每次事故门急诊检查费用的赔付金额不超过1000元,不承担江苏省社会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含所有类型的疫苗)的赔付,不承担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按照100元免赔100%给付;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对于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照100元免赔80%给付。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每次事故免赔3天,全年累计赔偿最高天数为30天。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指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未履行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的,因延迟报案而导致保险人对于事故标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意外死亡保险事故须在12小时内报案并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和尸体检验报告(死亡诊断书或法医鉴定书)。
6.本保单医疗费用仅限于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医疗费用,四川省、贵州省、天津市、江苏徐州市、辽宁铁岭市、北京平谷县、北京密云县、河北青县、河北三河市、河北青龙县、河北廊坊市、河南信阳市、山东德州市下、山东禹城辖的各医疗机构,不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范围内,即上述地区医疗机构的发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7.本保单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限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仅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8.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保险事故。
9.本保单意外身故责任下附加猝死保险责任,限额30000元,适用条款为《(中银保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主) 045号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
10.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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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
需要的材料:索赔申请书,门急诊发票和病历,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院盖章),费用总清单(每页都需要盖章),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卡复印件。
理赔流程出险后打0510-85866668理赔部电话,会有人指导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