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中,对方司机真的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被保人醉驾撞上路边车辆导致自己身故,结果被保人竟不是全责,保险还赔付了!
案件回顾
投保人郭某,在2018年6月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10万元。2022年8月被保人驾驶私家车与路边停放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发生碰撞,被保人随后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发现:被保人为酒后驾驶,并达到醉驾程度,但因对方车辆未按交通规定范围路边停放,最终事故认定为被保人承担主要责任,对方司机承担次要责任。被保人家属之后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因该案件相对比较复杂,处理时效自然长一些,经过家属通过各种方式与保司沟通,最终经双方签字确认,以赔付保额的20%为理赔处理结果。
本案例分析
本案例有两点值得关注:
1、车辆在路边停放被撞为何还要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2、醉驾本应为意外险的责免内容,但为何能协议处理?
我们先来分析第一点,车辆路边停放被撞为何还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再参考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综上,本案中该车主因车辆停放地点不当被认定为负次要责任。该案件中对方车辆比较特殊,如果该车辆停放在路边规划的小车停车位上,会不会同样要承担部分责任?我个人认为是会的。
接着我们再来分析一下第二点:被保人醉驾导致身故,到底能不能赔?
在分析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个词-损伤参与度,它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括老化和体质差异)等因素共同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件中,损伤在人身死亡、伤残、后遗症的发生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
第一次知道这个词是在参加人身保险理赔制式培训中有讲到,当时确实听得比较迷糊,后来在理赔实践中慢慢地开始理解它的意思。它是用以确定后果与交通事故等关系的一个指标,简单理解就是根据各种因素的参与程度不同来综合考虑责任划分以及赔付比例。
本案中就涉及到了这一点,虽然被保人是醉酒驾驶,但是最终身故的结果跟他醉驾并不能直接画等号,原因就在于路边的大车未按规定停放,如果换成其他车辆,比如电动车、小型私家车等,结果会不会不一样?不敢说一定会,但是根据常理来推断,被保人的损伤程度可能相对会小一些。
综上,虽然被保人酒驾为合同明确免责内容,但是根据该免责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参与度并非100%。所以,最终以协议20%保额赔付,我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
酒驾和无证驾驶的处理规则类似,所以上个无证驾驶的理赔案例中我判断赔偿50%-100%都是有可能的,关键看家属怎样去谈,或许这就是专业理赔人员擅长的。
本案例理赔提示
遇到理赔责任免除时不要慌,先分析整个案件的经过,再结合保司的看法,最后才能尽可能争取最理想的处理结果。
摘自微信公众号:这就是理赔 ,作者: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