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条件
投保年龄:28天-70周岁
保障时间:1年
等待期:30天
可购份数:1份
该产品由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承保
保障责任:

投保须知
1 承保公司及销售区域:
本保险产品名称为“童药神(互联网专属)”,
承保公司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
保障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众惠相互目前没有设置分支机构,但众惠相互会竭力在用户服务体验和服务时效上提供保障,
客户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众惠相互 7*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400-919-5050 或登录“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公众号
点击右下角会员服务→小惠客服进入在线咨询。
投保本产品时投保人需明确知悉并确认。
销售公司:
本产品由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
2 投保人:
投保人为年满 18 周岁及以上,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未成年人投保本保险
投保人必须是其父母。
3 被保险人:
出生满 28 天至 70 周岁(均含)之间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长期居住人士,
并符合《健康告知》的约定。
合法长期居住是指被保险人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并且已取得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居留权(已办理获得国家规定的居住证件或证明)
最近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满 183 天。
4 受益人:被保险人本人。
5 保险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6 保险期间:1 年。
7 保单生效日期:最早为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时生效。
8 投保份数:保险期间内同一被保险人限投保一份,多投部分无效。
9 缴费:
本产品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
10 等待期:
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为 30 天,
因意外导致的免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1 免赔额:本合同的免赔额为 0。
12 赔付比例:
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特定药品及特定医疗器械费用(药品及医疗器械清单以保单载明为准)的赔付比例为 100%,
但社保目录内的药品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人按 60%的比例赔付。
13 就诊医院:
(1)本合同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中的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就诊医院:
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2)本合同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中的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费用及特定医疗器械费用就诊医院仅限:
海南博鳌超级医院、博鳌恒大国际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乐城分院、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院、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乐城分院。
14 社会医疗保险:
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5 保险责任:
15.1 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保险责任:
(一)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
对被保险人治疗该恶性肿瘤所实际发生的、且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
保险人按100%的比例给付本项责任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按60%的比例给付本项责任保险金。
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
(2)该药品处方须由医院专科医生开具,
且属于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3)该药品须属于约定的境内上市特定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且被保险人所罹患的恶性肿瘤须与境内上市特定药品清单中该药品的指定适应症范围相对应;(4)被保险人须在指定或认可的药店、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购买上述处方中所列药品。
(二)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且必须使用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治疗的
对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指定医院因治疗该恶性肿瘤所实际发生的、且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临床急需进口特定药品费用
保险人按 100%的比例给付本项责任保险金。
理赔流程
发生保险事故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将为您提供“365 天╳24 小时”报案渠道(工作日人工接听服务不少于 8 小时)。
请参考以下流程申请理赔:
一、报案:
(1)拨打客服热线 400-919-0505 进行报案;
二、提供理赔材料1、准备材料:
登录众惠官网(www.pubmi.org),下载理赔申请书并填写。
(1)申请书上必须有被保险人签名(黑色水笔);(2)下载路径:
众惠官网→会员中心→资料下载→理赔申请书-个人意外健康险(2021 版);(3)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提供理赔所需材料,
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提供理赔资料
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所需资料邮寄到(邮费由您负担):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丽泽路 24 号院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8 层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客服部收(理赔申请)温馨提示:
为避免邮件丢失等,
建议您复印留存一份理赔资料并保留快递单。
三、保险公司审核并理赔
1、保险公司审核
(1)我社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材料后,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情况复杂的我社将在 30 日内做出核定。
(2)对属于保险责任且理赔资料齐全的,我社在审核完成后 1-3 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赔款支付
本社将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本人账户或受益人指定本人账户。